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壹。我國自1996起的法律碩士試點項目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置的。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LL.M的培養目標是教、學、練,LL.M是應用、實踐。
目前社會上有壹種誤區,認為只知法律碩士,不知法律碩士。事實上,它們之間存在壹些差異:
第壹,招生條件不同。法律碩士要求國民教育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不招同等學歷非本科;法律碩士要求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自2009年起,允許法學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
第二,試題不同。法律碩士專業課的試題傾向於理論性,帶有
刑法的主體主要是主觀的。LLM的起源是英美,遵循的是美國培養法律人才的原則,需要很強的邏輯思維和推理能力。所以LLM是本科對非法學畢業生錄取,題目傾向於實踐。
第三,錄取比例不同。LLM的錄取比例壹般在65,438+00: 65,438+0左右,而LLM在國內是考研熱門專業,因為是引進英美的,而且擁有全日制LLM招生權的院校都是國家重點大學,所以競爭異常激烈,平均65,438+05: 65,438+0。
第四,培養方式不同。法律碩士基本都是自費。比如北大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要花6000元。法律碩士由公費和自費支付。
第五,教學方式不同。法律碩士采用不同專業的導師制,每個學生都有導師(教授或副教授),在學習期間可以得到導師的不斷指導,深入學習相關的法學理論。法律碩士不分專業,采取“雙導師制”。本著實際應用的原則,實踐為先,貫徹理論學習、實際操作的教學理念。
由此可見,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和學術為導向,而法律碩士是以應用和實踐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