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向單位索賠:
1.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繳納社保。
3.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最多支付雙倍工資65438+2月。
擴展數據
案例:
2065438+2003年9月,劉應聘到沈陽某保安公司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月薪1600元。他在幾個工作場所當過保安,但保安公司從未為劉繳納過社會保險費。劉多次要求保安公司還款,保安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
劉考慮到不繳納社會保險會影響他將來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所以他決定與保安公司進行最後的談判。因最終協商未果,劉於2017年6月向保安公司郵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此後,劉失業,因保安公司未繳納失業保險費,無法辦理失業保險。劉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金被拒,於是來到沈陽市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迅速指派律師為劉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師的積極幫助下,劉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保安公司應當向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賠償失業保險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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