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如何認定單位犯罪
1,單位故意犯罪的認定標準
認為首先要搞清楚單位是否真實。對於已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公司,如果確實有證據證明其實際向特定人出資,且有壹人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則主要利益屬於該特定個人,采用刑法中的個別說。關於單位犯罪的意誌,我認為要把握兩個特征。壹是犯罪意誌的完整性。單位內壹般工作人員擅自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事後未經領導批準或默許的,按個人犯罪論處;二是非法利益的集團性。
2、單位分支機構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認為不能因為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沒有罰金的財物,就認定為單位犯罪。
3.幾個特殊對象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1)個體承包企業。個體承包企業能否成為刑法上的單位,應以承包單位是否向承包企業投入資產為標準。已經投入資產的,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否則,認定為個人犯罪。
(2)名為集體,實為個人的單位。這應該被認為是個人犯罪。
(三)境外公司、企業或組織。境外公司、企業、組織能否認定為單位犯罪,取決於是否有確鑿證據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真實合法,即認定為單位犯罪。反之,則視為個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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