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現好評是違法的,賠償方式通常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商家將好評退回到當前行為,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1款,好評退貨歪曲了商品的真實性,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可以三倍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最低500元標準賠償。因此,如果購買商品金額為100元,消費者可以申請最高金額50元起的返現補償;如果構成欺詐,可以要求至少500元的賠償。
回復好評的法律風險;
1.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好評退貨可能被視為商家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手段,誤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定;
2.違反廣告法規定:好評返還可能構成虛假廣告,因為是通過虛假好評吸引消費者;
3.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的評價應以真實的消費體驗為依據;
4.涉嫌商業賄賂:商家提供返現等利益誘導消費者留下好評,可能構成對消費者的商業賄賂;
5.違反平臺規則:大部分電商平臺明文禁止有利返現等刷單行為,壹旦發現可能會對商家店鋪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至少500元或者三倍的賠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證市場交易的真實性和公平性,同時對商家的不當行為形成有效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