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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章和技術章的區別。

第壹,觀念不同。公章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技術印章是企事業單位用於技術相關項目的專用印章。

第二,效力不同。公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代表單位的所有行為,而技術章只能代表與技術相關的行為。

第三,規定不同。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章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對刻章程序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根據刻章種類的不同,程序也不同。

國有企業和國有股份制企業的公章(包括公司章和部門章)均為圓形,直徑4.2cm,五角星均刊於中央,星尖直徑1.4cm,圓邊寬0.12cm。五角星外文期刊名稱從左向右循環,或者名稱前部從左向右循環,後部從左向右運行。

技術章沒有明文規定,單位認可的任何形狀都有效,如正方形、圓形、三角形、橢圓形等。

第四,使用範圍不同。公章可以用在所有與本單位有關的文件上,技術章只能用在與技術有關的項目上。

擴展數據:

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章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對刻章程序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根據刻章種類的不同,程序也不同。

1.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公章,憑單位的上壹級領導部門或批準設立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函件,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核後,出具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證明,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公章。

學校刻制印章,必須憑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後,可在指定的雕刻店或工廠進行雕刻。

地方性社會組織的印章由當地社團登記機關認證,經社團總部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後,由當地社團登記機關核發。

二、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印章、合同印章、業務專用章和銀行轉帳印章、現金收付印章的刻制,憑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經公安機關審核後,開具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

外商投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必須憑營業執照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須持中方出具的介紹信,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的通知書或介紹信,再憑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

刻制需要由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私自刻制公章是違法的,刻制的印章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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