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調動員工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
(五)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二、事業單位人員轉崗的流程是怎樣的?
1.調出單位所在的人事部門向我州人事局發送業務調動函;
2、根據《調動人員登記表》填寫基本情況,審批調動原因,由調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填寫意見並加蓋公章和調動說明;
3、提交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批準文件轉送函;
4、審核文件批準後發送轉辦函;
5、調動人攜帶單位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等手續到國家人事局計劃信息科報到;
6.國家人事局計劃信息科與調入單位對接後,將調入人員介紹到接收單位,辦理行政、工資、保險、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不同意審批的,人事檔案退回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