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務派遣中,有三個主體,三種關系。
三個主體是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重關系是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實際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是派遣單位,勞動者是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派遣單位將被派遣勞動者送到接收單位,勞動者在接收單位的組織和管理下從事勞動。
被派遣勞動者應當為派遣單位即用工單位的“客戶”工作,成為用工單位勞動組織的成員,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並實際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單位既然是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就有義務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用工單位作為實際收到勞動報酬的壹方,行使和承擔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為勞動者提供實現勞動報酬的工作崗位和其他勞動條件,進行勞動組織、監督管理、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等。,並承擔向派遣單位支付派遣費用的義務。
擴展知識: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勞務派遣合同的簽訂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壹份完整的派遣合同會大大降低企業在派遣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工業企業在簽訂派遣合同時,最重要的是註意派遣合同是否“權責明確”,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防止派遣公司不簽或遲簽勞動合同;
明確規定派遣公司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並依法承擔不繳納的法律責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繳納或少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派遣公司拖欠工資不扣,員工很難安心工作。用工企業應當在派遣合同中明確約定派遣公司發放工資的日期,並約定未經用工企業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克扣員工工資。雙方可以約定派遣員工在何種情況下返回勞務公司,以及員工返回的方式;
雙方可以約定如何處理工傷事故和勞動爭議,如何分攤費用;雙方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用工企業應在派遣合同中明確約定,違反合同由派遣公司承擔壹切損失,用工企業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