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報酬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而且這裏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是指在正常工資之外支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1,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不是壹個法律的兩個版本,或者兩個法律。目前,這兩項法律正在實施。其實這兩部法律的相關規定是統壹的,在實際操作中可以作為依據。
2.勞動法調整的範圍越來越廣,涉及就業促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作時間和休假、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等。
3.《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更加具體,操作性更強,僅規定了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三。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安排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次的,在勞動者休息日支付不低於勞動報酬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在這裏,200%的勞動報酬是指工資以外的勞動報酬。以上是《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賠償標準是什麽》的相關內容。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