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是我國解決資源環境生態問題的基本方針。2021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總體要求。經濟體制。
2.到2025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顯著優化,綠色產業比重顯著提高,基礎設施綠化水平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不斷提高,綠色轉型生產生活方式顯著改善,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 碳排放強度顯著降低,生態環境不斷改善,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完善。
3.發展初具規模。到2035年,綠色發展內生動力顯著增強,綠色產業規模邁上新臺階,重點產業和產品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到峰值後穩定減少,生態環境得到根本改善,建設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
4.主要包括以下幾個作用路徑:1。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生產體系促進綠色產業升級,加快發展綠色農業,提高服務業綠色發展水平,壯大綠色環保產業,提高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循環化水平,構建綠色供應鏈。二是完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回收體系,打造綠色物流,加強再生資源回收,鼓勵企業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線上線下垃圾回收的有機結合,建立綠色貿易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