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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權利拒絕國慶加班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電[2017]12號),2018國慶節:10,1至7日,* * 7日。9月29日(周六)、30日(周日)上班。那麽問題來了。不是所有單位都按規定放假的。有些朋友可能運氣不好,甚至要加班七天。今天上海勞動法律師就為大家簡單分析壹下,希望能幫助國慶加班族更清楚的了解自己的權利。壹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法定節假日加班。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要求加班的,應當征得勞動者同意,不得以不服從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第四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評論: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假。註:是符合法律的,應該的。2.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對時間做出了要求。註意:是談判,沒錯。特殊情況,但法律規定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加班可以不事先征求勞動者意見。根據《勞動部實施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的辦法》(勞動部第1995號)第七條規定,有四種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對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造成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三)需要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進行設備維護和修理的;(4)為完成國防的緊急任務,或國家計劃外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商業和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收購、運輸和加工的緊急任務。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勞動者拒絕加班。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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