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生育的子女,是父母雙方合法登記的,未成年人不能結婚。
男女結婚的必要條件:
1.男女都是完全自願的。男女結婚必須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脅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幹涉;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3、符合壹夫壹妻制原則。
註冊方式如下:
1.首先,妳要憑出生證明到妳所在的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學通知書”;
2.其次,拿著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生育服務證、戶籍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戶口,妳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帶上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生育子女壹般不違法不合法,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生育子女,與其發生性關系的成年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應當認定為強奸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