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當事人申請訴訟證據保全應符合哪些條件?

當事人申請訴訟證據保全應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

當事人在哪個階段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應當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證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證據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啟動證據保全程序新民事訴訟法第81條將證據保全分為訴訟中的證據保全和基於起訴的訴前證據保全。其中,訴訟證據保全的啟動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壹方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裁定;二是當事人未提出申請,法院依職權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訴訟證據保全的申請人由“訴訟參與人”限定為“當事人”,意味著訴訟代理人不能再作為證據保全的申請人。同時,訴訟證據保全程序的啟動應當強調當事人申請的原則,法院依職權啟動除外。法院的依職權證據保全應當限於確有必要的案件,主要針對處於緊急狀態、來不及告知當事人提出申請的證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訴前證據保全的啟動方式僅限於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因為訴前證據保全尚未進入訴訟程序,申請人僅限於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民事權益可能受到損害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權利糾紛的主體。關於申請證據保全的形式,新民事訴訟法不局限於書面形式,原則上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其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保全的證據內容;請求證據保全的證明對象;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原因等。但是,如果情況緊急,申請人也可以口頭提出保全申請,由法院制作筆錄。以上是邊肖為妳整理的內容。如果要保全證據,需要由當事人申請,壹般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 上一篇:民法體系強調理性建構,理性建構形成了民法體系。
  • 下一篇:電視劇《判決》大結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