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則對黨的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做出基本規定。本準則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或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並以中央委員會的名義發布。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制定了兩個準則:壹個是1980年黨的十壹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另壹個是197年中央制定、2010年修訂的《中國* * *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
3、法規對黨在某壹領域的重要關系或某項重要工作做出全面規定。條例由黨的中央組織制定,以中央委員會的名義發布。目前重要的法規主要有《中國* * *生產者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 * *生產者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 * *生產者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國* * *生產者黨和中國。
4、規則、條例、辦法、細則,對黨的工作的重要方面或事項作出具體規定。其中,( 1)規則是規定黨的領導機關的程序和工作方法的黨內法規,常見的規則是議事規則和工作規則。(2)規定是黨內法規,調整黨內生活或工作中某壹方面的壹般性問題。規範的範圍和對象相對集中,措施和要求更加具體。(3)辦法是規定執行法規、規定或開展某項具體工作的方法、步驟和措施的黨內法規,具有很強的程序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4)細則是為保證法規、規定正確實施而制定的配套規範,是對法規、規定中相關內容的含義、界限、程序、責任的細化和具體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規章、條例、辦法、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