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黨內警告和政治記錄哪個更嚴重?

黨內警告和政治記錄哪個更嚴重?

法律分析: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是不同類型的處分,在處分的主體、依據、種類、對象、後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兩者沒有可比性。

但行政記過處分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壹種行政處罰,比行政警告更為嚴重。

壹名黨員受到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受到黨內警告。黨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觀察;開除黨籍。黨員被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壹年內不得在黨內提拔任職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職務。

行政處分有六種,由輕到重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1)警告,意思是提醒人們不要再犯,是壹種懲戒行為。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懲戒機關選擇適用。警告壹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最輕的壹種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二條行政機關的職責

第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非經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處分。

第四條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相當。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五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六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分為:

(1)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4)降職;

(五)辭退;

(6)開除。

第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限如下:

(壹)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撤職24個月。

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職級。其中,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被撤銷職務的,按照規定降級。

第九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被開除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其與本單位的人事關系終止,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在除開除處分外的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且無再次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解除處分。處分解除後,晉升的工資等級、職級、職務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得視為恢復原職級或者職務。

第十條行政機關公務員有兩種以上行為同時需要處分的,應當分別決定處分。應當給予的處罰種類不同的,從重處罰;同壹種類應當給予壹個以上處罰的,應當執行處罰,超過壹個處罰期限且少於多個處罰期限之和的,決定處罰期限。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處分的,處分期間為原分期未執行的期間與新處分期間之和。

處罰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第十壹條行政機關兩名以上公務員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應當按照各自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 上一篇:智聯招聘有沒有詐騙公司?智聯招聘的公司都靠譜嗎?急求
  • 下一篇:法院強制執行的標的類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