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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門牌號規範

法理分析:按照條形、方形、門牌三種類型,統壹規範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標牌,黨委、人大、政府、CPPCC等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標牌統壹為條形;機構根據房屋的建築設計選擇掛條形或方形;鄉鎮辦事處、所、中心的標牌統壹成方形牌;各級內臟的標誌統壹為門牌。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標牌管理的通知2。標誌制作和懸掛標準。

1,標誌樣式。黨委及工作機構、派出機構、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工作部門、派出機構、CPPCC委員會、司法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等國家行政單位和人民團體的標誌統壹成條狀,自上而下排列;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懸掛長條或正方形,長條自上而下排列,正方形自左而右排列;鄉鎮辦事處、站、所的標牌統壹成方形牌,從左至右排列;各級內設機構的標牌統壹為門牌,上面是單位名稱,下面是部門名稱,從左至右排列。

2.標誌顏色。黨委、工作機構、機關統壹成白底紅字;全國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機構、CPPCC委員會、司法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等國家行政單位、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統壹使用白底黑字;鄉鎮辦事處、站、辦、事業單位的方卡統壹為鈦金黑字;各級都有制度門牌。上面的黨委和部門名稱用白底紅字,行政機構用白底黑字,下面的部門名稱用藍底白字,從左至右排列。

3.標誌尺寸。縣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CPPCC委、紀委及市政府直屬部門,人民團體,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高240厘米,寬40厘米;市級代管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縣級機構高230厘米,寬38厘米;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機關和部門、人民團體、縣級黨委、縣級政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高220厘米,寬36厘米;縣級代管機構、科級機構橫幅高215厘米,寬34厘米;縣級機構的方卡高60厘米,寬80厘米;處級事業單位的方卡高40厘米,寬60厘米;鄉公所、站、所高40厘米,寬60厘米;各級內臟數量為12厘米高,30厘米寬。

4.標誌的名稱。招牌名稱應為法定名稱,根據組織部門的批準文件,名稱字數過多、難以制作的,可采用組織部門規定的簡稱。標牌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材料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5.列表表單。標牌應懸掛在單位的醒目位置,莊重嚴肅,無任何裝飾。代管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可以與單位壹起懸掛標誌牌;單位內的組織機構標牌不得與單位標牌並排懸掛;非常設機構原則上不掛牌子,確需掛的,須按程序報組織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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