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隱私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人格權第六章題為“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
具體來說,第六章的主要內容包括:
宣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明確隱私權的內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第1款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同時,該條第二款對“隱私”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是和平的,是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隱私權的存在是為了合理劃分公共領域和私人生活。這種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反映了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變。因此,在現代社會,隱私權變得越來越重要,已經成為兩大法系都非常重視的壹種權利類型。但在理論上,對於如何定義“隱私”有不同的看法,包括“獨處”、“私人關系的自治”、“人性的尊嚴”、“保留信息的權利”等。《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借鑒國際經驗並總結我國理論研究成果,對隱私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即私人生活、私人空間、私人活動、私人信息。這裏強調私生活的和平。因為私人生活的寧靜是無法被私人空間,私人活動,私人信息所覆蓋的。
二、侵犯隱私權的具體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第1款壹般規定了侵犯隱私權的方式,包括“刺探、侵入、泄露、公開等”。同時,第1033條專門列舉了實踐中侵犯隱私權的典型行為。根據本文,它包括以下類型:
1.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比如行為人經常在晚上給別人打騷擾電話,這就是典型的侵犯私生活。
2.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酒店房間等私人空間。比如壹些不法分子在鄰居的窗戶上安裝攝像頭,偷窺鄰居情侶在房間內的活動,就屬於這種類型。再比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可以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
3.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比如實踐中的“盯梢”就屬於這種類型。
4.拍攝和偷看別人身體的私處。比如行為人在他人衛生間非法安裝攝像頭,偷窺他人身體私處,就屬於這種類型。
5.處理別人的隱私信息。比如某公司未經員工許可,通過某APP收集員工行蹤信息,就屬於這種類型。再比如,在網上發布他人患艾滋病的信息也屬於這種類型。
該條的規定不僅有利於法院對案件的判決,也有利於為公眾提供行為指引,使人們知道自己的行為邊界。
第三,基本隱私權
(1)隱瞞隱私的權利。隱私權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隱瞞自己的隱私而不被他人知道的權利。
(2)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積極利用自己的隱私滿足精神和物質需求的權利。
(3)維護隱私的權利。隱私權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保持其不可侵犯性的權利,當其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尋求公、私救濟。
(4)隱私控制。隱私權是指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控制自己的隱私。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