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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傷害孩子誰負責?

幼兒園傷害兒童誰負責如下:

1.壹個孩子在幼兒園受到傷害如何賠償,壹般需要根據情況來判斷:

(1)如因幼兒疏忽造成幼兒園看護不力,幼兒園負全責;

(2)因其他幼兒過錯造成的,由幼兒園和幼兒家長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孩子摔倒了,是意外。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按照公平責任原則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知識:

幼兒園受傷兒童賠償標準:

1,如果是輕傷,要根據具體情況計算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賠償標準;

2.傷情嚴重的,賠償標準應根據傷情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

幼兒園(英語/德語:幼兒園),原名坎爾花園,數百年前從普魯士傳入。原名苗圃園和幼兒園。這是壹所學前教育學校。根據《幼兒園工作條例》,幼兒園是為3歲以上的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的機構。

幼兒園適齡兒童壹般為3至6歲。幼兒園的任務是解除家庭在培養孩子時的時間、空間、環境的約束,讓孩子的身體、智力、情緒健康發展。可以說,幼兒園是孩子們的快樂世界,可以幫助孩子們健康快樂地度過童年,不僅可以學習知識,還可以從小接觸集體生活。

幼兒園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的基礎,是對兒童(完整健康的人格、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自然和社會常識)的預備教育。它的教育課程沒有明顯的區分,大概由語言、科學、藝術、健康、社會等五個領域和各種活動組成。各個領域的融合決定了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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