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加強內部反洗錢秘密管理,維護我行利益和聲譽,加強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管理,規避和防範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銀行反洗錢管理辦法》等內部規章制度,結合我行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銀行反洗錢工作秘密是指在反洗錢工作中形成或掌握的能夠給銀行和客戶帶來經濟利益,不為公眾所知,應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護,泄露會損害銀行和客戶的經濟利益和公共聲譽的信息。本行員工應保守反洗錢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及其他人員泄露反洗錢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銀行反洗錢秘密形成過程中的所有信息,在獲準披露前,應按照本規定進行保護和管理。我行反洗錢工作的保密應遵循“誰主管業務,誰負責保密”的原則。本行反洗錢工作涉及國家秘密時,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防止以各種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遏制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依照本法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本法適用於防止和制止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金融機構和按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采取防範和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特別防範措施等反洗錢義務。
第四條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配合反洗錢調查;依法履行巨額現金收支申報、反洗錢特別防範措施等義務;不為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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