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兩者的根本目的是壹致的。
都是為單位和國家利益服務的。
(B)兩者在功能上相輔相成。
會計行為不受會計法律制度的規範,不需要或不應該受會計法律制度規範的行為可以通過會計職業道德來實現。
(3)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
可以說是妳中有我,我中有妳。
(四)兩者的地位相互變化,相互吸收。
會計法制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5)實施過程中的互動和相互促進。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思想基礎,而會計法律制度首先是促進會計職業規範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第二,區別
(A)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從工作和業務的角度規範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規定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頒布。它充分體現了統治階級的願望和意誌,由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
會計職業道德主要從品行的角度規範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根據輿論的力量、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調整會計人員和其他社會成員在會計工作中的利益。
(二)行動範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重在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並使其結果合法化,具有很強的客觀性。
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內在精神世界。
不同的實現形式
會計法律制度是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通過壹定的程序確立的,其實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成文的。會計法律制度要求“必須”,評價範圍是對錯。
會計職業道德來源於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實踐,有著漫長的時間表和既定的慣例。它要求的是“應該”評價的範疇是善惡,這是壹種價值判斷。
(四)實施安全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
會計職業道德缺乏執政執行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