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妹妹去世後遺產怎麽分配?
姐姐去世後,如果有遺囑,遺產按照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規則繼承遺產。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2021年起實施)遺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2021 1起施行)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無效是什麽情況?
(壹)立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他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也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但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因此,如果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即使遺囑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如果遺囑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該遺囑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立遺囑人在受脅迫、受欺騙或者神誌不清的情況下立的遺囑;
2.偽造遺囑;
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因立遺囑人的原因無效。
姐姐去世後,針對遺產的分配,首先要看是否有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所以先執行遺囑。沒有遺囑的,可以依法繼承。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