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二、簽訂夫妻財產協議的好處
1,體現夫妻關愛
毫無疑問,夫妻財產約定最能有效承載婚前誓言。如何留住壹方對另壹方的愛、關心和承諾,夫妻財產約定為伴侶提供了壹種可行的表達方式。壹份好的夫妻財產約定,就像給車輛上了壹份包含各種附加險的全險,可以讓駕乘雙方消除各種後顧之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於那些既想享受性生活的樂趣,又追求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來說,夫妻財產約定也能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擺脫把整個心都交給家人最後卻壹無所獲的煩惱?夫妻財產約定無疑可以起到這個作用。聰明的人,在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夫妻財產的歸屬體現家務勞動的回報。
4.方便的財產分割
雖然離婚是每對夫妻最不想面對的事情,但與其事後爭得面紅耳赤,仍然無法達成諒解,不如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想想最壞的結局,婚姻中的各種努力都會有保障。
5.減少決策爭議
有人說,婚姻其實是男女為了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很明顯,提前就各種決定達成壹致,可以大大減少未來的糾紛。
在婚姻登記前後,通過與配偶簽訂婚姻財產分割協議,可以減少夫妻之間的糾紛,而對於這樣簽訂了婚姻財產協議的家庭,如果後期婚姻關系破裂,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可以更快捷地處理財產分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