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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記錄算不算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微信對話如果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就是合同。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所以在微信對話中,是雙方就某件具有真實意義的事情達成壹致的合同。

電子合同的生效需要滿足以下法定要求: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人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構成要件,理論上也稱為能力原則或主體資格原則。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並獨立表達意思的能力。

2.電子意義表達真理

指利用信息處理系統或計算機來表達真實意思。電子意思表示有多種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EDI、互聯網數據等。具體而言,電子交易信息通過封閉的EDI網絡、局域網和與開放的互聯網或傳統電信連接的互聯網傳輸。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利益,也就是說電子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合同的效力不僅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在合同的內容上不能違背公眾的利益。

在我國,任何嚴重違背社會公眾道德和善良風俗的合同都應被認定為無效。

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無法確認電子合同的類型。雖然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存在諸多差異,但從形式要求上來說,並不能阻擋新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步伐。立法在形式上為無紙化合同開了綠燈。法律應賦予數據電文合同以書面合同的地位。無論意思表示是電子、光學還是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新方式,壹旦滿足功能要求,就應等同於法律上的“書面合同”文件,並承認其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471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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