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庵寫水滸,自然會從歷史的角度來寫,不可能把壹千多年後的今天的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混為壹談。
有人提出,宋武在面對哥哥被害的情況下,壹怒之下殺死了自己的嫂子和西門慶,屬於激情殺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是要走法律程序,向官方報告,官方會根據法律規定處理。簡單地說,宋武沒有權利殺人。
這不是明顯用今天的概念來評判壹千多年前發生的事情嗎?這是不現實的。
實在抱歉跑題了。
言歸正傳。
第壹,潘金蓮活該。
潘金蓮生活在壹千多年前的北宋封建王朝。她被壹個大戶人家用三尺枯樹皮賣給了武大郎。她想要壹件衣服,壹張臉,壹張漂亮的臉,但是她和壹個半殘疾人住在壹張床上。這是壹朵名副其實的插在牛糞上的花。她很委屈!
然而,那不是女人能頂半邊天的日子。如果他們對婚姻不滿意,他們可以離婚。那是壹個嫁雞隨狗的封建王朝,女人沒有社會地位。她活在吳家,她的死是吳家的鬼。就算死的冤,也要受罪。沒有理由抗拒。如果她反抗,那就大錯特錯了。
更何況最近民國時期,女人也是女人。沒有天賦,他們卻很賢惠,他們甚至沒有名字。嫁給公婆後只能叫王,李,趙,而且這個姓必須是公婆的姓。
所以,潘金蓮當時所做的,即使他沒有被宋武殺死,也是按照當時的法律騎驢。這是對通奸最不人道的懲罰嗎?直到被折磨致死。據說還有沈木籠的刑罰,就是把人放在木籠裏活活淹死。這兩種死法,還不如讓宋武壹刀殺死它。
可見美女潘金蓮犯的錯誤已經是頂級錯誤了,活該被打死。
第二,宋武殺死了她的小姨子,這符合人物的性格特征。
宋武在書中的形象,是粗獷、眼裏容不得壹粒沙子的錚錚鐵骨。出差回來,看到弟弟被打死。如果他不為哥哥報仇,那就不是宋武,而是林沖。林沖被高衙內當著妻子的面猥褻。礙於上司高太尉的面子,忍氣吞聲,最後被迫造反。宋武不能走那條路。
更何況還有宋江怒殺閻婆惜的情節作為陪襯。宋江是個懦弱的角色,絕望之下殺了他的外間。這裏反應到宋武,如果不殺了潘金蓮,那麽施耐庵老頭就再也寫不出這個《水滸傳》了。
從現在來看,潘金蓮的死確實有點冤枉。因為她先失戀,最後出軌西門慶,或多或少都有客觀原因,真的有點令人同情,也是壹個不大不小的悲劇。但在那個朝代,沒有這種想法,根本不能稱之為悲劇,而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