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已成為我國法制建設的壹大難題,對其危害性必須有深刻認識。只有這樣,我們才有決心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采取對策。那麽,不守法、執法不嚴的危害是什麽?
第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目前,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執法都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壹些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受私利驅使,利用職權搞權力入市、權力商品化、權錢交易。這些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在引起廣大人民群眾強烈不滿的同時,也會使人們對法律失去信心,認為“守法不如鉆空子”、“打官司白打官司”、“走形式”。可以說,這已經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第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法律是規範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國家通過制定法律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並確保這種社會秩序不會被執法破壞。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反映統治階級意誌的社會調節器,是國家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具之壹。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執行,就會成為擺設,無法解決普通社會成員之間的糾紛,無法實現穩定的社會秩序。
第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阻礙了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量的經濟活動是通過市場調節來協調的,而市場調節能否發揮作用,取決於大家是否遵守統壹的規則來保證公平競爭,即是否遵守法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必然破壞這種經濟秩序,不利於改革開放的順利實施。
第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嚴重危害政府信用,不利於政權的鞏固和穩定。歷史早已證明,能不能遵紀守法、嚴格執法,直接關系到民心向背,絕不能掉以輕心。晉代大法官劉崧曾說:“夫人,妳所擁有的世界就是法律。它成就了整個世界,所以我們不能信教,也不能要求世界慢,更不能走不信之法。而且知道先說什麽,人傻,不能被騙。並不代表妳平時違法,不能得民心。”他認為,如果法律規定了同樣的事情,實際上卻做了同樣的事情,這是對群眾的愚弄和欺騙,這樣人民就會對法律乃至封建統治者失去信心,後果不堪設想。尤其是統治集團中的精英,如果帶頭破壞自己的法律,無疑相當於破壞了自己的統治基礎。小的毀了,大的毀了,是徹頭徹尾的“自殺”行為。所以,不守法是弊大於利的。古人尚且明白,何況我們現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