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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治理中的問題

鄉村治理中的問題

1,基層幹部法律意識淺薄。

很多基層幹部,由於對法律的意識和認知不足,在處理問題和矛盾時,容易欺軟怕硬或打感情牌,前瞻能力較弱,很多人對結果不滿意。鄉村治理法治化需要鄉村幹部帶頭遵守和執行,但部分村幹部自身無法遵守,導致法律意識相對淺薄。新聞上經常出現農村用暴力手段處理問題,這是法律意識不足造成的。要加大農村普法宣傳力度,讓村幹部進行有效系統的法律培訓,進而解決法律意識淺薄的問題。

2.農村教育水平普遍較低。

雖然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但是農村仍然是受教育程度較高的重災區,很多農民朋友受教育程度仍然不高。結果就是文件壹旦下發,很少有人能看懂,也不願意去執行。他們看不到背後的發展前景,只關註眼前利益,導致很多地方政策難以落實。以前有些村需要擴建道路,是集體受益事件。然而,壹些農民的朋友不允許這個項目造福人民,因為他們占用了壹點土地。其實他們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此,要加大對農民的文化傳播,有針對性地灌輸先進思想。

3.農村人才短缺

在很多農村,因為條件艱苦,人們都不願意留在當地工作,更別說吸引人才了。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發展農村產業,提高人才待遇。而且通過培訓,可以幫助農村培養更多的基層幹部和新型農民,提高他們的能力,讓他們更好的適應工作。

解決鄉村治理問題的重點

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以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為主線,大力實施黨支部建設工程,完善農村組織體系。壹是選優配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整體優化提升,提高村黨支部書記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建立選派駐村第壹書記的長效機制,完善村級後備幹部儲備制度。二是加強農村黨支部建設。全面開展黨支部規範化建設,嚴格執行“三會壹課”制度,提高村黨支部組織生活質量。用好蘭考“六步工作法”,深入推進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改。三是構建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新格局。發揮黨組織在鄉村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推廣應用新時期“楓橋經驗”,加快形成* * *建* * *治* * *的鄉村治理格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增強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發展活力,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保障農民受益。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依托農村優勢特色資源,支持和促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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