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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內容

法律主觀性:

壹、關於侵權的相關規定

關於侵權的相關規定主要有: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二、侵權責任的四要素是什麽?

侵權責任的四要素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

主觀過錯推定。首先,受害人不應該自己證明。其次,實踐中舉證責任應該倒置。即加害人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他應該自己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他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免除侵權責任。如果他不能證明或者證明不充分,就推定他有過錯,承擔侵權責任。

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是無過錯責任的侵權行為,侵權責任只需要具備前三個要件,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不壹定要具備第四個要件,即主觀過錯。

第三,侵權與違約的區別

侵權和違約的區別在於:

1.侵犯的權利不同;侵權侵害的是絕對權利,其違法性體現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普通人的義務;違約侵害的是壹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為當事人違反自己的義務,針對特定的壹方。

2.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

3.不同的演員;

4.責任不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3條

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4條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5條

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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