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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久才算正常?

起訴離婚大概需要三到六個月。庭審時限:

普通程序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的期限為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離婚案件壹般在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十五個月)審結,簡易程序的期限為三個月。對壹審法院判決的上訴壹般在三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六個月)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進行調解,由本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是判決離婚的必經程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壹般離婚訴訟會在壹個月左右開庭,開庭前會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規定法院受理原告訴訟請求後7日內發出是否立案通知書。起訴狀副本將於立案後5日內送達被告,並要求被告在收到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送達原告。法院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法院將在采用普通審判程序的前提下,在六個月內審結此案。

離婚程序如下:

1,起訴階段。這壹階段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予以立案。否則,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被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在十五日內未作出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並作出判決。

3.審判階段。這壹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離婚訴訟已經結束,但如不服法院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生效。如果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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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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