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這壹點,我認為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要註意綜合與專業學習內容的結合。壹方面,哲學、社科、政治、經濟、歷史、自然科學等知識必須學習。如果這些人類的基本常識都不懂,就不會形成大的歷史視野和社會視野,在工作中肯定不會是長期的,甚至是短期的。當前,辦案註重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壹。不了解各種社會知識,妳就無法達到這種統壹,因為妳將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和智慧,妳將經不起歷史的考驗。筆者認為,除了上述三個效果的統壹外,還應加上歷史效果的統壹,這樣四個統壹才是全面的,有利於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檢察工作的發展。另壹方面是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如果沒有這個,妳就真的成了檢察院的“混混”,其他任何知識都沒用。只有刻苦學習法律專業知識,並與社會知識相結合,才能在工作中做到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歷史效果的“四統壹”,成為壹名學習型檢察官。我們應該註意學習方法的多樣化。從書本上學習是基礎。沒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就會淺薄,這壹點壹定要下功夫。有些人害怕學習是因為不能靜下心來學習,壹提到學習就害怕。要知道檢察官需要的法律專業知識幾乎都在書本上,不學習的人是不可能獲得這些知識的。我們可以看到,壹些日常生活中不註重學習的人,法律知識極其貧乏,憑感覺辦案,靠關系和門路定錯,成為檢察機關腐敗的源頭。其實各行各業都是如此。不愛學習,沒有相關知識的人找各種保護傘掩蓋自己的無能,或者混水摸魚搞得事事不順,讓知識實際上陷入了無用的境地,進而渾水摸魚成為社會腐敗的壹大源頭。學習對預防腐敗的作用值得深思。通過學習,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和修養,不用弄虛作假,遏制腐敗的能力自然就提高了。中央把學習提高到“國策”的高度,是有遠見的。學習也要註意向身邊的人學習。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經歷和實踐,所以也有獨特的見識,特別是壹些辦案經驗豐富的人,他們在檢察工作中有著豐富的智慧,需要也值得我們學習。再博學的人也要向別人學習,從來都是這樣。當然,學習的另壹個重要方面是從實踐中學習。沒有實踐,學習不會消化,知識不會升華,工作智慧和生活智慧不會形成。壹個沒有智慧的人是無法立足於社會的,更別說是壹個合格的檢察官了。檢察官還需要豐富的檢察工作智慧,只有通過學習知識和實踐才能提煉出來。談檢察理論不深入檢察實踐是沒有用的,對檢察工作也是沒有用的。深入實踐,不斷從實踐中汲取知識和智慧,是學習的壹個重要方面。總之,每個檢察官都要樹立學習理念,端正學習態度,做壹個終身學習的檢察官。(作者單位:河南省南樂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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