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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管理對非法營運的最低處罰

非法營運最低罰款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對非法營運的處罰還是很重的,最低罰款高達3萬多元,進壹步告知廣大駕駛員,要想從事營運運輸,必須按規定辦理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罰款難免跑路。

壹、非法經營的危害

1,人身安全沒有保障

首先,違章司機沒有接受過正規培訓,交通安全意識薄弱,基本不具備駕駛營運車輛的基本素質。此外,未按照營運車輛的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監測。

甚至壹些“黑心”商家直接利用報廢車輛進行改裝,其安全技術根本達不到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人身安全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2、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非營運車輛相當於“黑車”。很多司機沒有辦理承運人責任險。壹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基本很難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3、影響行業安全穩定。

非法營運車輛很容易擾亂營運市場,往往導致非法搶奪市場份額,這對於合法經營者來說無疑是極大的沖擊,引起行業動蕩。

4.擾亂交通秩序

有時候,為了降低運營成本,違規車輛會出現壹些超速、超載、隨意占用車道、隨意停車、掉頭等行為。,嚴重擾亂交通運輸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年修訂)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業務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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