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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怎麽走流程?

法律分析:1。所需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員工的身份證明。3.與企業的勞動關系證明。4、首診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職工無法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關系證明。2.工傷認定的程序是: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受傷程度,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及時將鑒定結論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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