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或者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的人格。
二:出生缺陷的早期預防和早期發現
【法律規定】第十壹條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婦幼保健和殘疾預防知識,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早發現、早治療機制,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汙染和其他致殘因素,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降低殘疾程度。
三。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法律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殘疾人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安排超過規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
四:享受更多的社會保障
[法律]第四十六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和社會采取措施改善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他們的生活。
五:創造無障礙環境
[法律]第五十三條: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道路、交通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標準。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建設的規定,逐步推進已建成設施的改造,優先改造與殘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應及時維護和保護。
擴展數據:
殘疾人權益的保障程度是社會文明的壹面鏡子。殘疾人權益保障越完善,社會文明程度越高。為了保障殘疾人的權益,國家據此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呼籲全社會摒棄偏見和歧視,學會尊重和理解殘疾人,關愛殘疾人,讓他們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來自社會的溫暖!
參考資料:
人民網-解讀:法律如何保護殘疾人的就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