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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齡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應當辦理退休手續。以下是壹些常見的退休程序:

1.向企業提交書面申請:企業職工退休前應向所在企業提交書面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申請書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退休時間和退休後的聯系方式。

2.提交相關證件: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時,應提交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退休證等。

3.辦理社保關系轉移:職工退休後選擇在其他地區居住並領取養老金的,需要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具體流程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

4.領取養老金: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養老金。具體領取方式和標準可咨詢企業或當地社保局。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退休手續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手續要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和企業的要求來執行。此外,企業員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提前咨詢相關法律政策,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於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和辭職應該分階段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隨意擴大退休、退職範圍,降低招工質量。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九條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職工居住的縣級民政部門在單獨的預算中支付。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八條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十壹條工人退休、退職後,不得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和農村公社後,街道組織和公社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重視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等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量力而行,可以向退休、退職工人支付壹定的報酬,但連同他們的退休費或退休生活費,不能超過他們在職時的標準工資。對於在外地工作的單身職工,退休或辭職後要搬往家屬處的,應允許其在遷入地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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