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
腐敗的定罪和量刑標準: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腐敗-案例流程說明
1.拘留:壹般14天,最長37天;
二、逮捕進入偵查階段:壹般2個月,最長7個月。
三。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壹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如果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長可持續6.5個月。)
四、法院壹審:壹般為1.5個月,最長為2.5個月(不包括退回補充偵查)。
五、法院二審:壹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
因此,犯罪嫌疑人從進入看守所到被判刑,壹般在7個月左右,最長的近16個月(可能更長)。
腐敗-案件轉折點的通知
壹、偵查階段:爭取取保候審,爭取偵查機關撤銷案件,爭取變更為行政處罰,爭取偵查機關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二、審查起訴階段:爭取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爭取檢察機關以輕微罪名、犯罪情節、行為性質提起公訴,爭取取保候審。
三、審判階段:爭取無罪釋放,當庭釋放,爭取從輕判決和刑事處罰。
腐敗-提示
第壹,為了不影響案件的偵破,我國法律規定,除辦案機關和律師外,任何人不得會見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
二是家屬可以給看守所裏的犯罪嫌疑人送去衣服、毛巾等必要的生活用品,每個月可以省下錢給他們買生活用品。
第三,要判多久?
這個問題是當事人和家屬最關心的問題,因為辦案機關壹般會將涉嫌的罪名告知當事人和家屬,所以看刑法的相應規定就可以知道大概的量刑幅度,但是具體的刑期會是很多年,需要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詳細了解案情, 並向辦案機關調取案卷材料,以偵查機關掌握的證據為突破口,從技術上掌握嫌疑人有哪些無罪情節,再根據辦案經驗預測量刑。
以上是貪汙罪的相關法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