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起訴:
(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未售出的侵權復制品價值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的。
錄音制作者權是指錄音制品制作者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屬於作品的鄰接權。錄音制品制作者權保護的內容和期限:錄音制品制作者有權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制品並獲得報酬;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產品首次生產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音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和表演者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的規定,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18條
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