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離婚時彩禮如何返還的問題,首先要確定壹方贈與另壹方的財產是否屬於彩禮。如果是贈品,它無權要求退款;屬於彩禮錢,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可以請求返還彩禮錢。離婚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是:
1.這只是聘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必須返還離婚彩禮。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必須返還;
3.壹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當返還,且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當地無法維持的最低生活標準。離婚時彩禮如何返還,具有普遍的現實意義。因為彩禮錢在中國屬於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還保留著婚姻中給彩禮的習俗。確定如何處理離婚時彩禮返還的問題,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大部分是因為農村收入低。大部分人結婚時,給的彩禮錢高達幾萬元,甚至把彩禮錢借出去。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婚姻的影響,確定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情形,符合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