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詐騙罪的數額標準
1.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至壹萬元、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但由於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不平衡,合同詐騙的數額標準在具體省份有所不同。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二、合同詐騙60萬判幾年。
1.合同詐騙60萬元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合同詐騙罪是指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大量財物的行為。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凡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依法應當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