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戶需提供在成都壹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政策;
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5.有能力支付所購房屋的首付款;
6.具備在高新區南部園區或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可以在各自區域內購房,也可以在上述兩個區域以外的成都其他限購區域購房;具有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龍泉驛、新都、溫江、雙流、郫都區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可在上述任意區域購房。
根據成都市購房政策,外地戶籍需提供在成都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家庭限購壹套住房。此外,如果是外地戶籍家庭,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家庭名下無房,近兩年連續繳納社保或納稅證明1年以上;
2.家庭名下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積大於成都;
3.家庭名下無房,但有本市戶籍或1年以上社保或納稅證明;
4.家庭名下已有壹套住房,但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1年以上。
綜上所述,以上條件是限購政策中的基本條件,具體的限購政策可能會因樓市調控而發生變化。建議買房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確認最新政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