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不給發票是違法的。當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物憑證時,經營者必須出具通知。如果商家拒開發票或者通過打白條的方式推諉,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會根據調查結果對拒開發票的商家進行處罰。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對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嚴格來說,顧客消費需要發票,商家必須開具發票,不得拒收,否則違法。但現實中,小店並沒有向稅務局征收,因為很少索要發票。如果確實需要發票,可以開具發票憑證,並加蓋單位公章。小吃店會給稅務部門開發票。不開發票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後,有權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也有義務開具發票。如果有商家不開發票,消費者可以去相關部門舉報。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全國發票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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