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哪些行為構成盜竊罪?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盜竊的故意內容包括:
(1)行為人明確意識到自己盜竊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需根據壹般認知能力和社會常識推斷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於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暫時無人看管的壹群河裏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行為人錯誤地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發現後返還的,因缺乏故意內容和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構成盜竊罪;
(2)預見盜竊的後果。進入銀行盜竊保險櫃,就是意圖盜竊巨額財產或者特別巨大財產。以盜竊文物為目的進入博物館。這種犯罪故意說明了盜竊者意圖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程度,也說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體壹致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的,應當定罪處罰。”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還包括為第三人或集體占有。非法竊取的財物據為己有,後又毀損、贈與他人或者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是犯罪人對該財物的處理問題,不能改變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是未經物主同意臨時挪用或借用某種財物,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使用後準備歸還,則不能構成盜竊罪。如果構成其他犯罪,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情節。有些偷車案就是這種情況。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但不動產上的附著物可以從不動產中分離出來,比如地裏的莊稼,山上的樹,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是盜竊的對象。此外,電、氣等能源也可能成為盜竊對象。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素。盜竊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所謂盜竊,是指行為人違背被害人的意誌,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人;
3.主要元素。盜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因素。盜竊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