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重要的特征是國家意誌。法律的國家意誌是它與道德和宗教慣例的根本區別,也是國家強制力和普遍約束力的源泉。
擴展數據:
第壹,法律是已經上升為國家意誌的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這表明了法律的階級性。法律不是超階級的,它總是體現著某個階級的意誌。
2.法律只能屬於統治階級。法律在經濟上和政治上只能是統治階級,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3.法律是統治階級階級意誌的體現。法律是通過自己掌握的國家權力把自己的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即不是統治階級個人意誌的體現,也不應該是統治階級個人或部分(階級、階層)意誌的體現。
4.法律是統治階級基本意誌的體現。不是所有意誌的化身。統治階級的意誌應該通過各種方式來體現和實施。法律不可能包羅萬象。它只規定和調整統治階級的基本利益和基本社會制度以及重大社會關系。
5.法律體現的統治階級意誌內容的確定,是由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統治階級所代表的、與壹定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產關系決定的。
二、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
法律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但統治階級的意誌本身不能直接形成法律。只有被統治階級國家制定或認可,才能成為法律。
2.體現在法律中的統治階級的意誌之所以采取國家的形式,是為了獲得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這些規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國家執行的。
1,壹切行為規則和社會規範都有壹定程度的強制性,但法律是最具強制性的——即如果不強制執行,國家會確保其實施。不執行——輕者剝奪權利,重者剝奪生命。
2.國家強制力的物質形式:壹系列國家執法機構:法院、檢察院、監獄、軍隊、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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