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鬥毆拘留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行政拘留,壹種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壹般為5至15日。行政拘留不是犯罪,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2.但是行政拘留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查到。刑事拘留後,經法院判決確實構成犯罪的,會留下犯罪記錄。
治安拘留的處罰程序是:
1.調查: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登記。
2.決定:公安機關對治安案件進行調查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應當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處理。
3.執行: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看守所執行。
綜上所述,打架鬥毆和治安拘留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只有刑事處罰才會有犯罪記錄。打架鬥毆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以聚眾鬥毆罪論處。視情節輕重,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6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