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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房租,房東該怎麽辦?

對不支付租金的租戶,應作如下處理:

1.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協商解決;

2.經協商,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3.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後,承租人必須盡快支付租金;

4.承租人拒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承租人支付租金。

對未能按時支付租金的租戶的處理如下:

1.在承租人因生活困難暫時無力支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應根據所欠租金的數額,在保證其租金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租金的具體原因,盡力照顧承租人的實際困難,協助承租人制定並實施拖欠計劃,允許承租人分期歸還欠款。

2.因出租房屋租金確實過高,承租人不能按時繳納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機關認定,合理調整租金,並要求承租人按照調整後的租金交付。

3.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意外死亡,承辦人所欠的租金可以從其遺產中扣除。承租人的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應當按照繼承的遺產份額比例分擔所欠租金。遺產不足以支付所欠房租的,剩余部分要核銷。

4.如果租客無正當理由故意不付租金,且有能力支付,房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

房東如何起訴租客不交房租?

1.遞交起訴書,按照對方人數遞交相應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訴應當提交的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面證據;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該案預定由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對於租客不按時支付租金的處理,壹般是看是什麽原因導致租客不按時支付租金,然後根據相應的具體原因采取措施。拒絕支付租金不能視為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轉租人可以代為支付所欠租金和違約金,但轉租合同對出租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沖抵轉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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