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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替考怎麽判

高考冒名頂替的處罰是什麽?

高考替考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教育、公務員錄用、就業安置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因冒名頂替罪被逮捕後,請求逮捕的期限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九條凡是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都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壹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調查。

人民檢察院對監察機關已經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先行羈押犯罪嫌疑人,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特殊情況下,決定時間可以延長壹至四天。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他人身份實施冒名頂替罪,頂替他人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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