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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合同詐騙定性為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罪的認定包括: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

3、無實際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合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在收到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逃匿。

合同欺詐的處理方法:

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協商變更包括對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協商解除是指在合同關系未到期前終止合同。但是,協商變更和協商解除這種救濟方式有其局限性,欺詐者往往拒絕接受。在這種情況下,被騙方應該采取其他措施。

2.請求合同管理機關確認合同無效:被欺詐方在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發現合同可能具有欺詐性,且雙方在合同中有仲裁約定的,可以請求合同管理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委員會對合同進行審查,確認欺詐性合同無效。

3.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被欺詐方在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發現合同有欺詐行為,雙方未訂立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該欺詐合同無效。

4.不履行:不履行適用於被欺詐的壹方發現簽訂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另壹方涉嫌欺詐,雙方簽訂的合同可能具有欺詐性和無效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被騙方應暫時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如不發貨、不付款等,以免造成財產返還。

5.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適用於被騙壹方已經開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發現合同可能有欺詐行為,對方有欺詐嫌疑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被騙方應暫時停止履行。

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合同詐騙案件很多都是觸犯刑法的,詐騙者要負刑事責任。發現詐騙方無法履行隱匿財產或詐騙方潛逃後,被詐騙方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積極提供各種線索,收集有關合同詐騙的證據,協助司法機關快速偵破合同詐騙案件,挽回因合同詐騙遭受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詐騙罪的認定包括與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物權證明作為擔保,缺乏實際履行能力,通過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在收到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逸。合同詐騙的處理方法有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請求合同管理機關確認合同無效、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拒絕履行、中止履行、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等。面對合同詐騙,要提高警惕,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而無實際履行能力,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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