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在2022年6月20日,四川成都。網上視頻顯示,壹名16歲的男孩打籃球,聽到有人呼救,隨後跳入河中救人,最後溺水身亡。壹位知情人說,可能是兩個女生因為自己的寵物狗掉進河裏而呼救,但打籃球的男生以為是人,他的初衷是救人。結果悲劇發生了。6月22日下午,男孩在跳水位置下遊約1.5km處(通濟橋下街石橋附近)被發現,可惜已無生命體征。
壹般這種情況發生後,肯定會有各種各樣的意見,這是必然的。有些人同情男孩,指責女孩。是女孩的言行導致了這場悲劇。有人認為已經解釋了是狗。
很多人應該會關心壹個女生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當然,我們不能憑自己的主觀判斷壹個女生的行為。
首先,從公開報道來看,我們無法確定女生是否誤導男生。
這是壹個很大的疑點,因為壹個清潔工看到了事情的始末,那個女的還說狗掉進水裏了。其他市民聽到女孩喊“姐姐”之類的,猜測是對寵物的昵稱或稱呼。
據此分析,當時可能是狗掉進了水裏,然後那個叫“姐姐”的女人也掉進了水裏。這裏的“姐姐”可能是狗的外號,也可能是狗的名字。只是當時大家不知道具體情況,以為女生誤導了男生。
其次,被殺的男孩是16歲。事實上,他在這個年齡已經有了獨立的主體意識。這件事有多危險,我們還是能看出來的。當時是救人還是救狗,男孩可以決定是否下去救。我們退壹步說,就算當時那個女的誤導了那個男生,那個男生也沒必要去實施救援,因為當時有兩個男生,而遇難男生的同伴也沒有下水。
事實上,根據目擊者提供的信息,“女孩有沒有告訴男孩落水的是狗”“男孩溺水後,女孩有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比如喊叫或者報警”,這些問題都不明確。
最後會怎麽樣?我們不能斷章取義。最終以警方調查為準。
不過話說回來,這個男孩的行為是見義勇為。
官方對做好工作的解釋是這樣的:個人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通過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通過搶險、救災、救護等手段,不顧自身安危的行為。
無論救人還是救財產,妳都是勇敢的。
根據《民法》第183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責任及賠償措施。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所以從這個案例來看,男孩的家人可以要求女孩給予壹定的補償。
個人認為,從道德的角度來說,無論女孩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沒有必要逃避,盡可能向男孩的家人表達自己精神上和物質上的真誠也是合適的。男生的行為是正義的,不要讓這種行為得到反饋。希望男孩的父母早日走出痛苦。畢竟人還是要生活的。也希望當地教育、民政、學校等部門做好安撫和善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