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幾千年的歷史是壹部人治的歷史。歷代統治者用聖旨所設定的道德標準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法律基本上只起到懲罰的作用。這可以稱之為古代的德治,當時的德是孔孟之道的妖魔化。既然被妖魔化了,被聖旨設定了,自然就有了嚴重的局限性,在社會發展還處於比較低的水平時就體現不出來了。但是,當社會發展到壹定程度,它的反應性就明顯顯露出來了。康乾盛世是古代以德治國框架內社會所能發展的極限。與此同時,許多西方國家已經把法治國家作為立國之本。秦朝制定的道德標準永遠不能改變,但法律可以不斷完善。法律不斷完善的過程就是社會機制不斷完善的過程。更完善的社會機制可以直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得這些法治國家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最終發展到現在這樣的發達水平。相比之下,強調德治的模範文明中國卻停滯不前。
當然,中國現在提倡的美德遠比古代提倡的先進,近乎完美,但這種美德比不上可以不斷完善的法律。所以中國推行法治已經十幾年了,法律也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完善,可以說找到了正確的發展方向。只要我們能堅持這種發展,中國就會盡快步入人類社會發展的前列,不會被歷史發展的潮流所淘汰。
用優秀的道德標準來規範人們的行為,確實能起到壹些好的作用,改善壹些人的行為,但這種規範需要個人自律,而個人自律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好的。大多數人都有自己判斷對錯的標準。這幾億個標準往往會相互沖突,進而引發個人既得利益的沖突。這個時候,這種沖突必須通過法律來制止和解決。所以,以德治國固然重要,但必須服從依法治國的基本方針。當前更應該強調依法治國,然後才是個人自律,不能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