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中的註意事項

法律援助中的註意事項

(1)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規定範圍(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4)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二)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三)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中心管轄。

接受者享有哪些權利?

(1)可以為他們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更換承辦人員。

(三)有利益沖突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審查人員回避。

接受方的義務

(1)如實提供能夠證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相關材料,能夠證明經濟困難確有必要、法律服務費確有減免的證明材料。

(2)向法律援助人員提供必要的合作。

(三)受援人因案件的解決或者需要援助的事項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壹)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全市各區縣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請向該機構查詢詳細地址及電話號碼,或在網上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註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基本信息;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四)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清單;

(五)申請人保證提交的證件和證據材料真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將按照上述要求在記錄中記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紋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證明;

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援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承辦法律援助事務,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當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

  • 上一篇:什麽是法律事實行為?
  • 下一篇:住宅電梯的所有權歸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