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被害人決定不追究,公安機關仍然會按照法定程序和證據進行偵查立案,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進行處理。
壹、公安機關的職責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的執法機關,承擔著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的重要職責。在盜竊案件中,即使受害人選擇不追究,公安機關仍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二、調查與立案
公安機關將進行初步調查,包括現場勘查和證人詢問,並收集相關證據。公安機關將根據取證情況,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後,公安機關將開展進壹步偵查,追查犯罪嫌疑人。
第三,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理
在偵查過程中,如發現犯罪嫌疑人有明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拘留或逮捕,並進行進壹步審查。犯罪嫌疑人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起訴或移送審查起訴。
第四,保護受害者權益
雖然被害人選擇不追究,但公安機關仍會保護其合法權益,防止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報復或其他侵害。同時,公安機關還將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咨詢,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應對方式。
總而言之:
對盜竊受害人不予追究的,公安局將依法處理。公安機關將按照法定程序和取證程序立案偵查,根據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進行處理。在保護受害人權益的同時,公安機關將堅決打擊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10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12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4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