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搶奪毒品的,不論犯罪數額大小,分別以盜竊罪、搶劫罪、搶劫罪定罪量刑。
盜竊罪、搶劫罪、搶劫罪都屬於侵犯財產型犯罪,數額是量刑的重要依據。因此,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可以適當參考當地違法藥品交易價格計算數額,作為確定處罰的重要依據。
但需要註意的是,在法律文書的表述中,盜竊、搶奪毒品的,可以表述為“數額較大”、“數額特別巨大”、“有其他嚴重情節”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對於毒品搶劫罪,數額巨大的,應當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的法律文書中引用,建議量刑在10年以上;但無論是盜竊罪、搶劫罪還是搶奪毒品罪,都不宜在法律文書中直接確定具體數額。同時也要註意,違法藥品交易價格往往是壹個不確定的價格,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時間往往會有不同的違法藥品交易價格。因此,在以毒品交易價格為依據確定處罰時,尤其是在此基礎上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壹定要非常謹慎。
如何給盜竊毒品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