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房產司法拍賣可以拍幾次?
壹般最多三次拍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第三次拍賣未果,申請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依法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無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底價購買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接受該財產清償債務的,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返還被執行人,但可以對該財產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2.可以買拍賣行嗎?
法院拍賣的房屋是可以購買的,依法執行各項規定,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可以采取購買方式拍賣房屋。在自賣過程中,原房主仍然是房屋的出賣人,但在拍賣過程中,拍賣房屋將歸銀行所有,房主不參與房屋的出售,但拍賣房屋不是通過銀行進行,而是在當地法院以委托拍賣的形式進行。房屋所有權可能存在壹些瑕疵,如未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或者還沒有辦理或者無法辦理);未交物業費、供暖費;房子裏有租客,這些法院不負責解決。如果參與競價,這些事情要由買家自己承擔和解決。
三、房產證抵押需要什麽條件?
(1)房產證抵押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3.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產權清晰的房產證,可以上市交易;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申請個人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抵押財產的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5.建造中的建築物、船只和飛機;
6.交通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以上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關於房產司法拍賣可以拍多少次。看了以上,我們就明白了,司法拍賣不動產壹般最多可以拍賣三次。